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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院长接待日制度

  • 分类: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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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6-12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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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院长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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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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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增加医院管理的透明度及时有效的反映群众的各类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院长接待日;院办公室负责院长接待日组织工作,各职能科室按照院领导和院办公室的安排参加接待,并承办有关来访事项。

三、院长接待日每月一次,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下午3:00-5:00 ,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正常工作日第一天下午。接待地点一般在医患关系办公室。院办公室提前一周时间在公示栏、医院网站公布接待领导名单、接待地点。

四、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办医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五、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由院办公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值班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六、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和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应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待研究后及时予以解决和处理;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待上级明确后及时予以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来访者。对需要院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由院办公室将来访人反应的问题记录在《院长接待日登记表》中,待院长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科室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七、承办科室应按接待院长要求,限期完成承办事宜,并将承办结果通知院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事项的承办情况,并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

八、院长接待日交办事项的承办情况,纳入职能科室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

九、做好保密工作,对来访者反映的一些不便公开的情况和问题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否则将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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