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热爱卫生事业。
(三)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户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
(五)招聘对象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符合相应岗位要求。
(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二级公立医院工作经验,具备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采取选聘方式。免笔试,由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面试。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过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5.不能提供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审查。
2.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关注衡水市第四人民院公众号,下载打印报名表。
3.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 5月31日—2021年6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4. 报名与资格审查地址:
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四楼会议室(桃城区新华西路485号)
咨询电话:0318-2179560
5. 报名材料要求:《2021年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个人简历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执业资格证、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与报名表同版)3张, 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证明1份,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1份(附件3)。
考试服务费100元。
6.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应聘人员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相关材料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7.招聘期间,相关工作信息通过医院官网和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关注官网和公众号动态。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不畅影响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比例内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名单在医院官网和公众号公示,考生须关注公示动态。
1. 面试
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者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名单在医院官网和公众号公示,考生须关注公示动态。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方面,对考核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和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医院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桃城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坚持公示制,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需遵守“亮码+个人健康承诺+测温+佩戴口罩”准入制度。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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